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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规定律师会见在押当事人将不被监听录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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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充分保障律师的会见权、调查取证权,日前,广州市检察院牵头制定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广州市公安局、广州市国家安全局、广州市司法局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若干意见(试行)》。
出处 《公民导刊》 2011年第7期2-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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