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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对从事道路运输的拖拉机实行证件特别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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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刊讯山东省农机办近日发出通知,决定对从事道路运输作业的拖拉机证件实行特别管理。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全国农机安全监理工作座谈会精神,山东省农机管理办公室出台文件决定:一是对从事道路运输的拖拉机按用途实行证件管理,拖拉机所有人必须填写《拖拉机用途申报确认书》,并由农机安全监理部门备案。从事道路运输的拖拉机及其运输机组,在其行驶证副页上加盖“道路运输”章。
作者 张晓梅
出处 《山东农机化》 2011年第3期5-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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