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文章运用产权理论,对民办高校法人财产权进行了分析。法人财产权是独立的、完整的财产权利。民办高校的法人财产权具有法人财产权的一般属性,但受教育公益性原则的制约,又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民办高校法人财产权建立后,民办高校就成为与其举办者相独立的一个产权主体,举办者的权益通过享有出资者所有权而得以实现。
出处
《江苏高教》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4期83-85,共3页
Jiangsu Higher Education
基金
2008年度上海市高等教育学会课题"民办高校法人财产权研究"(编号:GJZZ05-08)的部分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