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由"公平"范畴的主观性、利益性、多角度和多标准特点所决定,公平感和公平观难以统一,客观唯一性的"公平"并不存在,抽象的"公平"口号容易掩盖马克思主义所揭示的社会关系本质和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要求,因此马克思主义不把"公平"作为研究范式、研究对象、理论范畴和纲领口号。但日常生活中公平感、公平观和一定条件下的角度公平、比较公平和有确切内涵的社会公正不能回避。处理公平问题要创造符合群众利益的公平感,遵循符合社会主义价值观的公平观,在可行的情况下首先实现结果平等和财产平等的最大化,然后在可取的情况下推动不同程度的对称性。
出处
《东岳论丛》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6期125-130,共6页
DongYue Tribune
基金
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课题(编号08EYD036)的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