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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抗辩规则适用探析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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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不可抗辩规则不仅应适用于人身保险,也应适用于财产保险。对不属于保障范围的事项、关于保险合同是否成立之争、投保人未缴纳保险费的抗辩,不适用不可抗辩规则;投保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抗辩,不受不可抗辩规则制约。无论是过失性隐瞒或误述还是欺诈性隐瞒或误述,均应受不可抗辩规则拘束。对保险事故发生后的投保人,不应适用不可抗辩规则,保险人以保险合同成立之前保险事故已经发生为由进行抗辩的,不受不可抗辩规则的制约。
作者 沈晖
机构地区 北京大学法学院
出处 《新疆社科论坛》 2011年第3期62-65,共4页 Tribune of Social Sciences in Xinjiang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5

  • 1John.F.Dobbyn(美).《美国保险法》(第4版),梁鹏译,法律出版社,2008年,第208页,第205-206页,第208页.
  • 2王飞雪.《不可抗辩条款:必要性、适用和立法建议》,载王保树主编的《中国商法年刊(2007)——和谐社会构建中的商法建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704页.
  • 3小罗伯特.H.杰瑞(美)、道格拉斯.R.里士满(美).《美国保险法精解》(第4版),李之彦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140页,第140-141页.
  • 4John F. Dobbyn, Insurance Law, 3rd Edition, West Group, 1996, at 216.
  • 5粱鹏.《保险入抗辩限制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326-327页.

同被引文献9

二级引证文献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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