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1935年4月到1936年7月红四方面军在川西北及康北一带滞留一年有余,先后建立了松理茂赤区、金川赤区、康北赤区,建立了川西北及康北中共地方党组织、格勒得沙革命党、波巴依得瓦革命党,同时建立了一个大区级政权——中华苏维埃共和国西北联邦政府及5个省级政权,包括格勒得沙共和国和波巴依得瓦共和国。通过对川西北及康北红色政权组织的细致梳理和分析,可以发现,红四方面军在川西北及康北红色政权建设中事实上摒弃了列宁关于民族国家的理论,格勒得沙共和国、波巴依得瓦共和国及茂县、绥靖回民苏维埃政权实际上是中国共产党民族区域自治思想的最早实践。
出处
《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4期33-41,共9页
Journal of Sichuan Norm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基金
四川师范大学校院共建科研创新团队"中国近现代西南区域研究"的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