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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耕地保护与城镇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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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土地管理法》自1999年1月1日已正式施行,在新《土地管理法》中,一个重要的改变是将耕地保护上升为法律,并具体规定了耕地总量平衡、耕地的占补制度、基本农田保护等制度。但今后我们仍需要建设,需要占用耕地。因此要真正保护耕地必须解决好耕地保护与建设的关系。在各项建设中,城镇建设是主要占用耕地较大的一类,因此本文仅就耕地保护与城镇建设的关系进行讨论。
作者 孙忠敏
出处 《活力》 2011年第11期121-121,共1页 Vita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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