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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熏”“导”“活”——作文教学中审美感受力的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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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语文课程标准》明确指出要引导学生“感受汉字的形体美”“感受阅读的乐趣”“感受语言的优美”“感受艺术和科学中的美.提升审美境界”。所谓感受美.就是培养学生对于艺术和现实中的美好事物具有敏锐的感受能力。审美感受力主要包括感知力和想象力.
作者 傅美连
出处 《学周刊(上旬)》 2011年第10期95-95,共1页 Learning Week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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