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记名提单的立法空白是困扰中国司法实践多年的问题。以记名提单项下承运人无单放货致FOB卖方钱货两空的典型案例为切入点,并从记名提单的性质和记名提单下无单放货行为的定性角度进行分析,来探讨记名提单下FOB卖方风险的防范,我们发现:国际货物买卖中各方当事人必须熟悉各国立法、谨慎使用记名提单,同时主动选择法律运用条款,并善于区分卖方法律地位,以规避风险。
出处
《长沙大学学报》
2011年第4期58-60,共3页
Journal of Changsha University
基金
揭阳职业技术学院教研项目
编号:JYCJY0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