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海洋环境保护日益受到人们关注,对环境保护管辖权问题的研究也愈显重要。作为海上最大污染源之一的船舶污染,其管辖权问题因为牵涉到沿海国同船旗国管辖权的冲突而更为复杂。原有公约的条文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沿海国立法的权力,并且有"一般接受的国际规则和标准"掣肘于国内法,又产生了诸多新的问题。因此,在国际层面上将原有规则修改为更符合当前各国以及各国之间力量对比的沿海国利益、船旗国利益相适应的新的立法管辖规则,无疑更加符合当前海洋环境保护的需要。
出处
《研究生法学》
2011年第2期129-137,共9页
Graduate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