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财政监督,这是一个延续了几十年、其范围特别宽广的概念。通常的解释是,监督主体对一定范围内的财政活动行使监督权的行为。然而,财政监督的主体是谁?是财政部门、审计部门还是议会?监督的客体又是谁?是财政部门自身、政府职能部门还是公共企事业单位?这些并不清楚。惟其如此,财政部门名义上有监督的功能,实际工作中遇到不少尴尬。局面的改变,首先需要正其名。
出处
《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
2011年第6期7-10,共4页
Assets and Finances in Administration and Institu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