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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明确“一般诊疗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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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江苏省物价局、卫生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最近联合发出《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立“一般诊疗费”项目的通知》,规定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次10元左右,由各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卫生、人社部门制定具体收费标准,并限已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取;规定换药、针灸、理疗、推拿、血透等按疗程只收取一次,慢性病病人定期检查、检验减半收费。
出处 《中国医疗保险》 2011年第7期71-71,共1页 China Health Insur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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