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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项目可兑换的国别比较 被引量: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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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在逐步实现资本项目可兑换过程中,可借鉴其他新兴市场国家的经验,必要时也可通过资本项目管制来化解跨境资本流动对我国经济和金融稳定的冲击日本、韩国、俄罗斯三国分别于1984年、1993年和2006年宣布实现资本项目可兑换。
作者 张健华
出处 《中国金融》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14期28-30,共3页 China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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