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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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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通知》明确,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通知》第一条所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属于《通知》第二条情形之一的,
出处 《商业会计》 北大核心 2011年第14期4-4,共1页 Commercial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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