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需要就诉讼中的专门性问题作出说明和进行判定时,现行的各种制度都不足以解决当事人和法官面临的技术难题。为了在法庭上更好地利用专家的知识,可以采用一种既使用鉴定人也使用专家证人的混合程序,使鉴定人和专家证人各自在其独有领域发挥作用,同时,对二者交叉的领域则由法官和当事人自由选择适用。这种混合程序的运行需要构建完善的专家证人制度来支撑。
出处
《法商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4期89-96,共8页
Studies in Law and Business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课题资助项目(07JJD8101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