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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民间组织的法律属性及角色定位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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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法律意义上,民间组织是指以公共权利为目的,以社会权力为基础的民间自治组织。民间组织具有公共权利、社会权力和自治权力三种属性,这三种属性是民间组织能够成为独立的法律主体的基本前提。当代民间组织承担着重要的社会职能,具有严格的公共责任;在法律和自治章程框架内行使自治权,通过监督国家权力与其形成良性互动;通过理性协商与其他社会主体平等合作。正确认识民间组织的属性和角色,对于当代中国的社会建设来说具有重要意义。
作者 王月峰
出处 《新视野》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4期61-63,共3页 Expanding Horizons
基金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2010年科研项目(zf20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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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4

二级参考文献5

  • 1[美]莱斯特·萨拉蒙 赫尔穆特·安海尔 周红云译.《公民社会部门》[A].何增科主编.《公民社会与第三部门》[C].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25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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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美]罗伯特·D.帕特南,2001:《使民主运转起来》,王列,赖海榕译,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
  • 5[法]托克维尔,1996.《论美国的民主》,董果良译,北京:商务印书馆.

共引文献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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