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斡旋受贿中“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的理解——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为视角的解读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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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应具有职务的影响性、依赖性、利益可转换性。区分斡旋受贿中"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与普通受贿中"利用职务之便"要从职务行为的纵、横制约两方面予以审视。
作者 张孚雄
出处 《法制与经济》 2011年第12期53-54,共2页
  • 相关文献

同被引文献8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8条.
  • 2张建南.贪污贿赂罪案侦察方法与法律适用.中国检察出版.1999年版.第267页.
  • 3陈兴良.刑法疏议.中国政法大学出版.1997年版.第635页.
  • 4杨字冠,吴高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解读.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6.
  • 5赖字,陆德山.中国刑法之争.吉林:吉林人民出版社.1990.
  • 6宣炳昭.香港刑法导论.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2005.
  • 7王晓明.斡旋受贿犯罪中职务要件与谋利要件的理解与重构.西南政法大学.2006.
  • 8吕赛.斡旋受贿“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之认定[J].法制与社会(旬刊),2011(23):68-69.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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