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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财产安全 谁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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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众所周知.任何公共场所都存在危及财产安全的隐患。对医疗机构来说,患者财物在医院病房丢失,以及刚出生的婴儿在产房被偷,医院对此是否一定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医院对这两种情形应承担的责任有何区别?作为公共场所的医疗机构,除了治病救人、提供医疗服务外,是否有责任保护患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本期我们邀请了律师和医生一起探讨,听听他们的意见。
出处 《中国社区医师》 2011年第22期27-27,共1页 Chinese Community Doct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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