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的探讨社区输液协议中存在的法律问题。方法选择2009年1月~2011年进行社区家庭输液的患者489例,分为输液协议组249例和常规组240例,观察两组病例发生不良反应情况、造成纠纷情况,统计并进行比较。结果输液协议组不良反应发生率为10.04%,与常规组不良反应发生率10.00%无显著差异性。输液协议组纠纷发生率0.8%与常规组纠纷发生率3.3%比较有显著差异性。结论社区输液协议在社区工作中非常重要,既维护了患者法律赋予的各项权利,又能有效地保证护理人员的合法权益,可以预防和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
出处
《当代医学》
2011年第20期7-7,159,共2页
Contemporary Medic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