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作为对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负首要责任的联合国机关,在全球治理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安理会应根据《联合国宪章》促进和加强国际法治,从而推进国际法律治理。只有安理会自身服从法治,才符合法治原则;安理会从事立法或司法活动应属例外情形;作为联合国的执行机关,安理会应确保其采取的强制行动符合法治要求,以便在全球法律治理中发挥更大作用;各国有依《联合国宪章》规定履行安理会决议的义务;我国应当制定执行安全理事会的制裁决议的法律,积极参与国际法律治理。
出处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4期124-131,共8页
Jilin University Journal 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