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间金融作为游离于正规金融制度之外的非正式经济活动,其存在有其自身合理性,形成有其内生性,即自然属性。因此,浅表像化的将其产生归结为正规金融体制缺陷所致,亦或大而概化将其发展进行肯定或否定,实有商榷之义。作为制度变迁中的新奇创新内生性产物,民间金融所承载的不仅仅是新生经济现象简单表述,而是制度供给与需求之间的非均衡性状态,中国金融制度由强制性制度变迁向诱致性制度变迁的转变路径选择表达,以及在此诉求表达之中,旨在营造适应内生性金融制度的制度环境和制度安排的实践探索过程。
出处
《求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6期36-37,20,共3页
Seeker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资助项目(08JC820014)阶段性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