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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质押设立制度之比较分析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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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专利权质押的设立涉及质押标的范围、设立要件、设立与登记的关系等重要问题。在质押标的的范围上,专利申请权具有可质押性,应被纳入担保标的范围。同一专利权上也应当允许设立多个质权。在质权的设立要件上,应坚持以书面形式为要件,其他形式不具有法律效力。由于专利权的授予以登记为前提,所以不存在专利权质权的善意取得问题。在质权的设立与登记的关系上,应采纳登记对抗主义,放弃登记生效主义。
作者 谢黎伟
机构地区 福建江夏学院
出处 《电子知识产权》 CSSCI 2011年第7期23-29,共7页 Electronics Intellectual Property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11

  • 1《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第9条.
  • 2刘保玉.赵军蒙.权利质权争议问题探讨与立法的完善[A].王利明.物权法专题研究[C].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1.1368-1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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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日本专利法》第96条.
  • 5《英国专利法》第30条(6).
  • 6UCC第九编第203条(b)(3)(A).
  • 7《日本专利法》第98条.
  • 8黄玉烨.知识产权质押若干问题探讨[J].律师世界,1998(1):14-17. 被引量:7
  • 9《民用航空法》第1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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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引文献11

同被引文献3

引证文献1

二级引证文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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