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0年2月,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就SEB案作出裁决,在无直接证据证明被告知道涉案专利存在的情况下,仍然认定引诱侵权成立。这一反常理的裁决引起最高法院的注意,因而最高法院同意提审。事实上,目前美国法院对专利引诱侵权故意的判定标准与证明并不十分清楚,规则上的混乱在SEB案中发展到极致。该案的判决引发对专利引诱侵权的新思考,在制定新规则时,需要考虑到版权与专利有别以及在主观认定方面需要采取较严格的标准。
出处
《电子知识产权》
CSSCI
2011年第7期44-49,共6页
Electronics Intellectual Property
基金
华东政法大学创新项目基金"涉外企业如何应对‘专利海盗’的调研"(103003)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