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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办大集体改制时机已经成熟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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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1年4月18日,国务院发布了18号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继国务院2005年发布的88号文件《国务院关于同意东北地区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批复》之后,将厂办大集体企业改革由东三省试点推广到了全国。
作者 周放生 罗庚
出处 《上海国资》 2011年第7期30-31,共2页 Capital Shangh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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