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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急救中心不得因费用延误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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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6月17日,卫生部发布《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不得因为费用问题,拒绝或者延误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征求意见稿要求,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每5万人口一辆救护车,配备院前医疗急救车辆:设区的市,设立一个急救中心(站)。
出处 《医院管理论坛》 2011年第7期5-5,共1页 Hospital Management Foru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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