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犯罪化与非犯罪化都有其各自独立的价值。在立法的犯罪化趋势不可逆转之际,对某种危害性行为的入罪与设刑、定性与定量必须探寻最为适当的设置模式。目前在犯罪化与非犯罪化的进程中,我国刑法理论学说对于犯罪构成、刑法解释的方法等问题,可谓百花齐放、聚讼纷纭,亟需创建合理的司法技术规则,并以严密的推断及论证过程确立司法规则的科学性与权威性。
出处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4期25-33,共9页
Ecupl Journal
基金
2010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近年金融领域刑事司法状态的实证研究"(项目号10BFX042)
上海市重点学科项目"刑法学"(项目号S30901)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