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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律“劫杀”考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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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由汉至唐,"劫杀"有四种固定的用法。唐律中"劫杀"含义可概括为"劫财杀人"。唐律之"劫杀"不是独立的罪名,而是谋叛、劫囚、略人略卖人、强盗四种律文明确规定犯罪的加重情节。作为独立的犯罪形态,"劫杀"在主观方面、犯罪对象、犯罪行为、共同犯罪的形式上与其基本犯罪均有差异。"劫杀"在唐律中是一个完整的罪刑单位,但其不能绝对独立于基本犯罪。结合现存文献可知"劫杀"在唐代是一种普遍的犯罪,乱世尤甚。立法者对之给予了极大的关注,但精当的立法在司法实践中并未完全贯彻。
作者 刘晓林
出处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4期46-59,共14页 Ecupl Journal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2

  • 1[日]水问大辅.《秦律、汉律中的杀人罪类型--以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为中心》,载中国秦汉史研究会编.《秦汉史论丛》(第9辑),三秦出版社2004年版.
  • 2高恒.《张斐的(律注要略)及其法律思想》,载何勤华编.《律学考》.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第130页.

共引文献1

同被引文献42

引证文献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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