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在一些地方的村委会换届选举中时而传出贿选丑闻。一些富有的候选人为了达到竞争取胜的目的,在投票前投入大量的金钱贿赂选民,而不少村民则认为是理所当然,欣然接受,其结果使村官职位被富人所占据。为遏止贿选事件的发生,2009年5月3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方政府坚决制止和查处贿选行为,明确指出“对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贿伪造选票、虚报选票数等违法手段参选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其参选资格,已经当选的,其当选无效;
出处
《民主与科学》
2011年第3期26-28,共3页
Democracy &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