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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沟油生产柴油免征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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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6月1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明确废弃动植物油生产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适用范围的通知”(财税[2011]46号,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将包括地沟油等废弃动植物油生产纯生物柴油,纳入免征消费税的适用范围。
出处 《中国生物柴油》 2011年第3期15-1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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