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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决定继续对原产于俄日的三氯乙烯实施反倾销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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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1年7月21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五十条和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的决定,商务部发布2011年第39号公告,决定自2011年7月22日起,继续对原产于俄罗斯、日本的进口三氯乙烯实施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限为五年。
出处 《中国外资》 2011年第15期2-2,共1页 Foreign Investment in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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