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
《经济与法》
1999年第5期8-9,共2页
Economy and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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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莫世健.论《仲裁法》与仲裁协议的可执行性[J].上海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0,15(2):7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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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徐剑坪.试论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J].黑龙江科技信息,2007(06S):169-169.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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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魏巍.论仲裁协议的有效要件[J].云南财经大学学报,2007,23(1):7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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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台商如何选定仲裁员进行仲裁?[J].两岸关系,1999,0(5):3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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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赵秀文.《纽约公约》与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效力认定[J].河北法学,2009,27(7):6-10.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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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安黎.仲裁之手,托举社会和谐之光[J].法治与社会,2008(1):78-80.
-
7徐昶.我国不宜在涉外民商事审判中引入禁诉令制度——以禁诉令的目标与效果为视角[J].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8(3):57-61. 被引量:1
-
8任际.国际商事仲裁有效模式理论分析[J].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34(1):148-153. 被引量:1
-
9杨玲.论“或裁或审”条款中仲裁条款的效力——以海峡两岸司法实践为视角[J].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44(4):138-144.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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