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A公司的上级审计部门在对其进行财务审计时,发现行政部员工李某利用职务之便,通过使用虚拟发票、涂改已审批报销单金额并私自添如发票等方式套取大领资金,涉缣职务侵占罪,审计部门最终将审计结果移送至当地公安机走。2010年12月,北京市某区级人民法院对该起刑事案件做出判决,被告人李某以职务侵占罪彼判处有期徒刑18年。李某利用职务之便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长达7年,给公司带来重大损失,李某采用何种“高明”手段能够如此蒙混过关?公司的内部控制环境是否与本案的发生存在必然联系?这个案例带恰我们的启示又是什么?
出处
《国有资产管理》
2011年第7期70-71,共2页
State Assets Manag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