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船舶有害物质全生命周期管理的法律责任和风险分析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国际海事组织2009年在香港通过的《2009香港国际安全与无害环境拆船公约》对船舶有害物的管理提出法律要求,本着从摇篮到坟墓的管理思想,公约对船舶制造、营运管理以及拆船作业都进行了规范,对航运界的多个利益方提出了要求。本文根据公约以及配套的一系列导则要求对船舶有害物质全生命周期管理的法律责任及风险进行了分析,并对各利益方的具体履约要求进行了梳理,为我国航运界正确履约提供参考。
作者 曾向明 任迪
出处 《珠江水运》 2011年第12期92-96,共5页
  • 相关文献

二级参考文献6

共引文献1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