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上世纪九十年代末以来,我国行政法学界对于行政诉讼不停止执行原则的质疑越来越多,却对其例外停止执行制度关注不多。现代语境下的不停止执行原则并不是一味庇护公共利益,而是对"公益"与"私益"的兼顾,在此前提下,具有私益保障功能的停止执行制度颇显重要。本文拟从停止执行制度的独立性、审查要件与模式、对象与效力、撤销程序与救济途径等方面,简要论述我国法律规定的现状,提出完善我国行政诉讼不停止执行原则下停止执行制度的构想。
出处
《沧桑》
2011年第2期205-206,共2页
基金
山西省回国留学人员科研资助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