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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门诊病人退药分析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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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药品作为一种特殊商品,它的特殊性突出表现在安全、稳定、均一、经济。按照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药[2002]24号《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第27条规定:为保证患者用药安全,药品一经发出,不得退换。但在实际工作中,任何一家医院包括药店都无一例外的存在退药现象,这就造成了药品质量难以控制。但为解决矛盾或避免医患纠纷,更好地为病人服务,我院对病人退药采取一系列干预措施,效果明显。
作者 周文彬
出处 《医学信息》 2011年第14期4663-4664,共2页 Journal of Medical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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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1

  • 1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S].20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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