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税务会计是以纳税人为会计主体,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依倨税收法规,运用会计基本理论和方法,对税务资金运动进行连续、系统、全面的核算与筹划,目的在于使纳税人在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及时、准确地缴纳税金并向税务部门提供税务信息的会计学科,其会计主体是负有纳税义务的独立纳税人,包括法人和非法人。随着我国市场经济进一步完善,税法在经济活动中的地位也得到提高,但是二者之间也存在一定的矛盾。随着新会计制度和准则的颁布与执行,税法与会计制度的矛盾愈发突出,建立完整、独立的税务会计制度刻不容缓。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是分离还是统一,我国会计界对此仍处于争论之中.我认为我国税务会计模式不宜采用英美那样财税分离的模式,也不宜采用法德那样典型的财税合一的模式,而应采用适度分离的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