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286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这是《合同法》新增加的关于承包人行使不动产留置权的规定。
出处
《建筑管理现代化》
1999年第4期22-23,共2页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Moderniz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