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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上市公司商誉减值实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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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2006年新颁布的会计准则,商誉是企业合并成本大于合并取得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其存在无法与企业自身分离,且不具有可辨认性,不属于准则所规范的无形资产范畴。本文所指商誉为"正商誉",不包括"负商誉",因为准则规定"负商誉"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新准则规定确认商誉减值损失后其减值损失不得转回,且禁止确认内部自创商誉,
作者 耿剑卫 张琴
出处 《会计师》 2011年第7期14-16,共3页 Account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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