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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农产品收购发票增值税抵扣的税务风险管理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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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2008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15条第一款及《实施细则》第35条,和财税字[1995]52号文件关于《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进一步明确规定了农业生产者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对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按照规定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作者 杨照
出处 《会计师》 2011年第7期28-29,共2页 Account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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