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家认监委发布的《电气电子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电线电缆产品·电线电缆》CNCA-01C-002:2007中,附件5《电线电缆产品强制性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第4.3条规定:“可行时,工厂应对适宜的过程参数和产品特性进行监控。工厂应对退火、炼胶、挤出、交联/硫化、编织的主要工艺参数和产品特性进行监控并保存监控记录。”第4.5条规定:“工厂应在生产的适当阶段对产品进行检验,以确保产品及半成品与型式试验合格样品和/或标准要求一致。”
出处
《认证技术》
2011年第7期46-47,49,共3页
CHINA QUALITY CERTIFI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