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9年5月13日生效的《合同法解释(二)》进一步完善了合同无效制度,明确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管理性强制规定的合同行为并非绝对无效,违反效力性强制规定的合同行为方绝对无效。但是如何在实践中区分效力性与管理性强制规定,成为了目前司法实践中的难点。文章对此问题进行了横向的比较法研究与纵向的立法演变梳理,对目前国内的主要理论观点进行了综述与反思,并提出了对于区分效力性与管理性强制规定的设想。
出处
《山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1年第4期50-53,共4页
Journal of Shandong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