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由于受到特别权力关系理论的实际影响,受教育权在中国长期没有被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随着我国法治进程的深入,特别权力关系理论在立法和司法两个层面上取得突破,受教育权逐步进入行政诉讼。但是,由于缺乏相关的理论支持,受教育权行政诉讼案件在立法上没有明确规定,在司法实践中缺乏统一标准。因此,应当在《行政诉讼法》中明确列举受教育权,并界定受教育权行政诉讼的事项范围。
出处
《国家行政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3期72-76,共5页
Journal of China National School of Administr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