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收养制度为解除父母子女关系后建立一拟制血亲关系,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目前我国以《收养法》为最高单项立法的收养制度尚存许多不尽完善之处,如被收养人是否仅限于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收养人是否一定得受无子女及收养一名的限制,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的年龄差距是否要明确规定等,与社会现实存在明显脱节。我国的收养制度应对被收养人、送养人及同意权等方面的规定加以完善,使之与社会现实更为契合。
出处
《商业经济》
2011年第14期126-128,共3页
Business & Econom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