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议题标准(试行)》已经2010年11月1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四十七次会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试行中遇到的问题请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报》
2011年第3期20-22,共3页
Gazette of the Supreme People's Procuratorat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