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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当事人达成和解的轻微刑事案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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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当事人达成和解的轻微刑事案件的若干意见》已经2010年12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五十次会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机构地区 最高人民检察院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报》 2011年第3期23-25,共3页 Gazette of the Supreme People's Procuratorat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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