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9年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的召开,促使各国提出减排目标以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京都议定书》工业化缔约方借履行公约的减排义务为名,通过国内立法提出或实施了以碳关税、碳标签、生态设计要求为主要形式的低碳壁垒措施,限制高能耗产品的进口,以达到保护国内相关产业之目的。低碳壁垒措施对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我国出口贸易的负面影响不可低估,只有认真研究、理性思考、积极应对,才能保证我国出口贸易的可持续发展与有效应对全球气候变化。
出处
《法学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7期29-33,共5页
Law Science Magazine
基金
江苏省软科学研究计划"江苏低碳经济发展路径选择和政策设计研究"(项目编号:BR2010084)
江苏省法学会招标立项课题"我国出口贸易应对国外低碳壁垒的法律对策"(项目编号:SFH2010A06)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