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将《侵权责任法》中医疗损害责任制度作为考察对象,通过建立预防函数模型,深入分析了《侵权责任法》中医疗损害责任条款,认为虽然《侵权责任法》建立了二元的法律责任归责体系,明确了医疗过失认定标准以及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促进了医疗机构的预防水平趋向于社会最优预防,但是由于缓和性举证责任的缺失、保险制度的缺位以及医疗损害责任鉴定制度的混乱,会使我国的医疗损害责任制度偏离社会最优预防水平。
出处
《法学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7期54-58,共5页
Law Science Magaz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