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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益法律服务 被引量:4

On Public Interest Legal Serv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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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认清公益的本质内涵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价值。公益是法律产生的根本原因和存在依托。对公益概念的模糊化认识是我国和谐社会建设推进困难重重的重要症结所在。从法理学上来讲,公益是不确定多数人整体、普遍和共享的利益,是社会利益与个人利益的结合。探索公益法律服务在理论和实践中存在的不足,对于深化对公益法律服务方式的认识,更加明确地界定我国公共利益的范围,进一步升华和完善公益法律服务认识,促进公益法律服务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
作者 高晓莹
机构地区 北京交通大学
出处 《法学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7期90-93,共4页 Law Science Magazine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2

  • 1hnp.//legal.people.tom.en/GB/13492371.html,访问日期.2011年3月12日.
  • 2周世中.《论社会分层与法律供给》,载徐显明主编.《和谐社会构建与法治国家建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72页.

同被引文献38

引证文献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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