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再谈计算机字体的法律保护 被引量:9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数字技术的发展诞生了计算机字库产业,从促成产业发展的角度考虑适宜将其纳入知识产权保护的范畴。各国在维护本国法律体系完整性与协调性的框架下采取了多元化的法律保护模式。我国司法实践已有将独创性风格的字体纳入著作权法保护范畴的先例。在判定字体的原创性时,必须以具有独立创作行为和一定的创作性为标准。有技术辅助完成的创作作品,只要人类行为在作品形成过程中发挥了主导作用,仍然可以获得版权保护。在新字体的创作性判断上,如与现有作品相比具有明显的可识别性是判断标准之一。
作者 张平
出处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5期19-23,共5页 Intellectual Property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2

二级参考文献8

  • 1.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1993)中民知初字第2911号民事判决书.,..
  • 2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1995)一中知初字第63号民事判决书、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1997)高知终字第21号民事判决书
  • 3刘建章,李元成.“抄袭他人产品说明书构成侵权”,载2006年5月16日《人民法院报》.
  • 4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1999)高知终字第64号民事判决书.
  • 5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1997)高知终字第25号民事判决书.
  • 6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1995)-中知初字第63号民事判决书.
  • 7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1993)高经终字第68号民事判决书.
  • 8之凡.“‘五朵金花’的新世纪攻防”,载《人民法院报》2007年3月20日第12版.

同被引文献90

引证文献9

二级引证文献11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