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建国初期,中国大陆存在国营和私营两种电影制片机构,相应地也有两种制片和审查体制。对于国营制片机构,电影管理部门建立并执行了严格的审查制度;对于私营制片机构新摄制的影片,则几乎完全放弃了事前审查。1951年5月,党的最高领导人毛泽东发起了"《武训传》批判运动",确立了"运动性审查"[1]这样一种电影审查方式,并成为惯例,在今后的政治运动中经常被应用。
出处
《新闻大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2期113-121,共9页
Journalism Research
基金
海南大学科研启动基金资助项目(kyqd1107)